為保障廣大駕駛員的合法利益,避免丟失、被盜的駕駛證被惡意套用,拒絕買分賣分行為的發(fā)生,根據公安部139號令規(guī)定,自即日起,我市交警部門在非現(xiàn)場違法處理流程中,增加了強制使用高拍儀處理環(huán)節(jié)。
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交管部門窗口處理交通違法,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處理交通違法,高拍儀讀取身份證信息后對本人進行拍照比對,確認一致后才可以處理交通違法,未攜帶上述有效證件的,系統(tǒng)將無法處理機動車交通違法。處理違法時,請本人帶全證件,以免跑冤枉路,影響業(yè)務辦理。
近年來,經常有不法人員冒用他人丟失、被盜的駕駛證信息買分賣分,惡意套用他人駕駛證信息處理交通違法,不僅嚴重擾亂了交通違法處理工作的正常秩序,而且侵害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。全面強制啟用高拍儀處理交通違法,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處理交通違法時,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處理交通違法,高拍儀讀取身份證信息后還要對本人進行拍照比對,確認一致后才可以處理交通違法,現(xiàn)役軍人處理交通違法應攜帶軍官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。
未攜帶上述有效證件的,系統(tǒng)將無法處理機動車交通違法。
來源:聊城新聞網